索引号 | AF089--2025-00053 | 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5-05-19 16:03:36 |
发文单位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名 称 |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15号) |
文 号 | 主题词 | 乌鲁木齐市 水磨沟区 市场 监督管理局 合格 食品 核查 查处 处置 情况的 2025 15 |
我局接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涉及我辖区1家食品销售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水磨沟区龙瑞街零八六蔬菜副食品直销点(水-086号)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螺丝椒(辣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2月22日对水磨沟区龙瑞街零八六蔬菜副食品直销点(水-086号)销售的螺丝椒(辣椒)进行抽检。经摩天众创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验,2025年03月20日出具《检验报告》(No:MTSPSQ250068),所检项目中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项目(标准指标≤0.02mg/kg,实测值0.085mg/kg)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行为。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与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三)问题原因:经分析,可能原因为种植过程中农药残留。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1.严格履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法定义务,建立并执行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制度;2.加强对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食品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