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F089--2025-00047 | 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5-05-06 11:33:54 |
发文单位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名 称 |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13号) |
文 号 | 主题词 | 乌鲁木齐市 水磨沟区 市场 监督管理局 合格 食品 核查 查处 处置 情况的 2025 13 |
我局接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的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信息,涉及我辖区1家蔬菜店。现将不合格食用农产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5年2月19日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疆华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检验,该批次样品噻虫嗪、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5年3月20日向当事人送达不合格的《检验报告》(No:No:2025-HBJC-BG-0751G),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当事人在法定复检期间内未提出异议和复检要求。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三)问题原因:经分析,当事人销售的青椒(辣椒)不合格项目为农药残留超标,应为种植环节使用不当造成。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对当事人的违法情况通报水磨沟区农业农村局。并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1.严格履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法定义务,建立并执行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制度;2.加强对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食品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