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F089--2025-00031 | 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5-04-23 11:12:07 |
发文单位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名 称 |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5年11号) |
文 号 | 主题词 | 乌鲁木齐市 水磨沟区 市场 监督管理局 合格 食品 风险控制 情况的 2025 11 |
2025年2月20日,我局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反馈水磨沟区新民东街新鲜蔬菜店销售的姜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汇报如下:
一、水磨沟区新民东街新鲜蔬菜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5年1月16日,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新疆华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店销售的姜进行了抽检,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标准指标≤0.2mg/kg,实测值0.26mg/kg,样品数量6.2kg,备样数量3.1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5年2月20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No.2025-HBJC-BG-0605G),《2025年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DBJ25650100846330579ZX)和食品安全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现场未发现未售出的姜。
调查过程中,当事人未向执法人员提供了相关进货凭据和产品检测合格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二、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