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F089--2025-00027 | 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5-03-24 18:57:53 |
发文单位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名 称 |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报告 (2025年10号) |
文 号 | 主题词 | 乌鲁木齐市 水磨沟区 市场 监督管理局 合格 食品 核查 查处 处置 情况的 2025 10 |
近期,自治区、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食品安全抽检检测任务时,检出涉及我区4家食品生产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水磨沟区南湖北路源凯牛员外潮汕牛肉火锅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1月24日,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不合格检验报告一份(No:2025B-J-SP00260),要求对水磨沟区南湖北路源凯牛员外潮汕牛肉火锅店复用餐盘抽检不合格问题进行核查处置。2025年1月21日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当事人使用的复用餐盘(消毒日期:2025-01-09),2025年1月9日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疆标检产品检测认证有限公司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检验水磨沟区南湖北路源凯牛员外潮汕牛肉火锅店使用的复用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饮具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复用餐盘的行为责令改正并给予如下处罚:警告
(三)问题原因:具当事人供述,复用餐盘抽检不合格的原因为操作流程不规范,导致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残留。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对当事人的违法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加强对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食品安全意识。
二、水磨沟区红光山路当代牛社餐饮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1月26日,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不合格检验报告一份(No:2025B-J-SP00356),要求对水磨沟区红光山路当代牛社餐饮店复用餐盘抽检不合格问题进行核查处置。2025年1月24日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当事人使用的复用餐盘(消毒日期:2025-01-11),2025年1月11日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疆标检产品检测认证有限公司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检验水磨沟区红光山路当代牛社餐饮店使用的复用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和大肠菌群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饮具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复用餐盘的行为责令改正并给予如下处罚:警告
(三)问题原因:具当事人供述,复用餐盘抽检不合格的原因为洗洁精使用不当、冲洗流程不完善、消毒环节缺失,导致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残留。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对当事人的违法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加强对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食品安全意识。
三、水磨沟区东八家户街碟滋口未火锅店(个体工商户)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1月26日,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不合格检验报告一份(No:2025B-J-SP00355),要求对水磨沟区东八家户街碟滋口未火锅店复用餐盘抽检不合格问题进行核查处置。2025年1月24日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当事人使用的复用餐盘(消毒日期:2025-01-10),2025年1月11日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疆标检产品检测认证有限公司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检验水磨沟区东八家户街碟滋口未火锅店使用的复用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饮具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复用餐盘的行为责令改正并给予如下处罚:警告
(三)问题原因:具当事人供述,复用餐盘抽检不合格的原因为二次冲洗时间不足,导致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残留。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对当事人的违法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加强对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食品安全意识。
四、水磨沟区红光山路李与白包子铺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1月26日,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不合格检验报告一份(No:2025B-J-SP00354),要求对水磨沟区红光山路李与白包子铺复用餐盘抽检不合格问题进行核查处置。2025年1月24日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当事人使用的复用餐盘(消毒日期:2025-01-11),2025年1月11日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疆标检产品检测认证有限公司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检验水磨沟区红光山路李与白包子铺使用的复用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饮具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复用餐盘的行为责令改正并给予如下处罚:警告
(三)问题原因:具当事人供述,复用餐盘抽检不合格的原因为清洗环节使用过量洗涤剂且冲洗环节水压不足,导致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残留。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对当事人的违法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加强对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食品安全意识。
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