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F089--2025-00025 | 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5-03-21 15:50:34 |
发文单位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名 称 |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 核查处置情况的报告(2025年 9号) |
文 号 | 主题词 | 乌鲁木齐市 水磨沟区 市场 监督管理局 合格 食品 核查 查处 处置 情况的 2025 |
近期,乌鲁木齐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时,检出涉及我区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水磨沟区龙瑞街轩萱商店销售的麻辣味花生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12月27日,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疆华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水磨沟区龙瑞街轩萱商店销售的生产日期为:2024年10月01日,规格为:120克/袋的麻辣味花生进行了抽检,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 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 食品》要求,标准指标为:≤0.50,实测值为:0.94,样品数量21 袋,备样数量7袋,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构成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73.4元;罚款5000元。
(三)问题原因:经营者在进货时,履行了部分查验义务,但未严格按照食品进货查验义务,未能及时发现问题食品。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经营者第一时间联系购买该商品的顾客说明情况,将已售出的部分麻辣味花生进行召回。同时店里两名员工对食品安全法的有关法条进行了学习,提高了产品进货查验方面的知识。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