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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F089--2025-00011 有效性 有效
发布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5-02-20 19:12:12
发文单位 市场监督管理局 名  称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5年3号)
文  号 主题词 乌鲁木齐市 水磨沟区 市场 监督管理局 合格 食品 风险控制 情况的 2025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5年3号)

  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时,检出涉及我区1家蔬菜。现将不合格食用农产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水磨沟区八道湾路正雅惠蔬菜店经营的不合格生姜

     ()抽检基本情况。20241211日,新疆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招商新疆质量检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对水磨沟区八道湾路正雅惠蔬菜店销售的生姜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41225日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当事人销售的生姜(购进日期20241210日),所检项目噻虫胺(标准指标0.2mg/kg,实测值0.57mg/kg)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41226,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开展核查。截止20241226日现场检查, 当事人于20241210日共购进生姜1件(每件净重10公斤)。20241226新疆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招商新疆质量检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抽样基数6.2公斤,向其他顾客销售了3.8公斤。截止20241226日我执法人员对水磨沟区八道湾路正雅惠蔬菜店进行检查时该批次生姜已全部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三)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能积极配合调查,向执法人员提供了相关进货凭据和产品合格证明,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二、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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