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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F089--2025-00004 有效性 有效
发布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5-02-11 12:58:28
发文单位 市场监督管理局 名  称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5年1号)
文  号 主题词 乌鲁木齐市 水磨沟区 市场 监督管理局 合格 食品 风险控制 情况的 2025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5年1号)

   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时,检出涉及我区1家蔬菜直销点。现将不合格食用农产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水磨沟区温泉西路张东升菜店经营的不合格豇豆。

   (一) 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12月24日,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抽检信息,报告单号NO:A2240662957501003C,经检验该批豇豆样品倍硫磷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41224日向当事人送达不合格的《检验报告》(No:A2240662957501003C),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当事人在法定复检期间内未提出异议和复检要求。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41224日,执法人员对水磨沟区温泉西路张东升菜店进行现场检查及询问调查,在其店内主要销售蔬菜。涉及不合格批次豇豆进货日期是2024年12月7日、12月8日,当事人进货时索要了检验票据并做了进货记录。根据票据及其自述2024年12月7日、12月8日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街威笑果蔬批发商行购进豇豆6公斤,进价7元每公斤合计42元。售价每公斤10元,总销售金额60元,2024128下午已全部售完。202519日向当事人做询问笔录调查该批次货物的进、销、存情况。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好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能积极配合调查,提供了相关进货凭据和产品合格证明。

  二、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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