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中小]浏览量:
 
 
索引号 AF089--2025-00003 有效性 有效
发布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5-01-26 11:17:31
发文单位 市场监督管理局 名  称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5年1号)
文  号 主题词 乌鲁木齐市 水磨沟区 市场 监督管理局 合格 食品 风险控制 情况的 2025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5年1号)

近期,乌鲁木齐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时,检出涉及我区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水磨沟区清园路惠每家果蔬商行销售的不合格生姜

 ()抽检基本情况。20241119水磨沟区清园路惠每家果蔬商行销售的生姜进行抽检,抽检机构在当事人店内购买6.3公斤姜,按25/公斤的价格购买。经摩天众创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验,2024125日出具《检验报告》(No: MTSPSQ240509),所检项目中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标准指标≤0.2mg/kg,实测值0.71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4126,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开展核查。截止2024126日现场检查, 当事人于20241119共购进生姜1件(每件净重6.5公斤),购进价为12.3/公斤,销售价25/公斤。20241119日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摩天众创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基数6.3公斤自用0.2公斤。当事人获得销货款6.3×25=157.5元。截止2024126日我执法人员对水磨沟区清园路惠每家果蔬商行进行检查时该批次生姜已全部销售自用完毕无法召回

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能积极配合调查,向执法人员提供了相关进货凭据和产品合格证明,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二、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版权所有: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水磨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电子政务中心 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温泉西路131号

新ICP备05004364号

新公网安备 65010502000465号

网站标识码:650105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