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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F089--2024-00091 有效性 有效
发布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4-11-01 15:16:43
发文单位 市场监督管理局 名  称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4年26号)
文  号 主题词 乌鲁木齐市 水磨沟区 市场 监督管理局 合格 食品 风险控制 情况的 2024 26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4年26号)

  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在开展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时,检出涉及我区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水磨沟区华凌市场清华鑫干果经销部经营的新疆坚果仁老月饼

  (一)2024年7月3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深圳海关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对水磨沟区华凌市场清华鑫干果经销部销售的月饼进行抽检。2024年8月21日,我局收到深圳海关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出具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及《检验报告》(NO:243210446),检验结果显示当事人销售的新疆坚果仁老月饼(抽样数量12盒,备样数量3盒)检验结果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g/kg)实测值0.634,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g/kg)≤0.5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4年8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商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见到该抽检不合格月饼。经查,该月饼共购进60盒,已销售30盒,退回厂家30盒。

  (三)经查,该月饼共购进60盒,已销售30盒,退回厂家30盒。在收到抽检不合格的检验报告后,商家已经主动下架,产品退回给厂家。已销售的30盒中,12盒销售给本次抽检机构,18盒销售给消费者,消费者为个人,无法联系召回。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二、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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