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F089--2024-00086 | 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4-10-11 14:22:35 |
发文单位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名 称 |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25号) |
文 号 | 主题词 | 乌鲁木齐市 水磨沟区 市场 监督管理局 合格 食品 核查 查处 处置 情况的 2024 25 |
近期,国家、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在开展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时,检出涉及我区1家食品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乌鲁木齐市广泰峰糖酒有限公司生产的“香酥鹰嘴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6月6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委托上海微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在阜康市鑫众和超市销售的乌鲁木齐市广泰峰糖酒有限公司生产的“香酥鹰嘴豆”(商标:漠上楼兰,规格型号:500g/袋,生产日期2024-4-20)进行抽检,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4年7月22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在乌鲁木齐礼疆来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乌鲁木齐市广泰峰糖酒有限公司生产的香酥鹰嘴豆(商标:漠上楼兰,规格型号:400g/袋,生产日期2024-6-20)进行抽检,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调查,2024年4月20日生产的不合格“香酥鹰嘴豆”是新疆漠上楼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乌鲁木齐市广泰峰糖酒有限公司生产的。新疆漠上楼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从达坂城区忠梅大豆加工店购进15公斤“香酥鹰嘴豆”原料送到乌鲁木齐市广泰峰糖酒有限公司,由乌鲁木齐市广泰峰糖酒有限公司进行分装生产,一共生产了30袋。乌鲁木齐市广泰峰糖酒有限公司每袋收取0.50元加工费,合计收取加工费15元。违法所得15元。“香酥鹰嘴豆”零售价11.5元,销售了1袋,抽样了9袋,收到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召回未售出的20袋。总货值金额345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责令停产停业一个月;没收违法所得15元;罚款50000元,共计50015元的行政处罚。
经调查,乌鲁木齐市广泰峰糖酒有限公司称标注生产日期为2024年6月20日的不合格“香酥鹰嘴豆”不是该公司生产。经向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协查函证实该批次抽验不合格的“香酥鹰嘴豆”是新疆漠上楼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冒用乌鲁木齐市广泰峰糖酒有限公司厂名厂址生产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食品销售经营者整改情况
针对问题经营者进行了如下整改:1、严格把关食品生产原料采购验收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购进食品的索证索票制度;2、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3、加强从生产到出厂的各个环节品质管控。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