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F089--2024-00079 | 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4-09-26 15:40:59 |
发文单位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名 称 |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报告(2024年23号) |
文 号 | 主题词 | 乌鲁木齐市 水磨沟区 市场 监督管理局 合格 食品 核查 查处 处置 情况的 2024 23 |
近期,自治区、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食品安全抽检检测任务时,检出涉及我区1家食品生产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乌鲁木齐阖乐商贸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6月14日,接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不合格《检验报告》两份(No:2024X-J-SP18669、No:2024X-J-SP18700),要求对乌鲁木齐阖乐商贸有限公司的香蕉和鸽子肉不合格问题进行核查处置。2024年7月4日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当事人销售的香蕉(购进日期2024-7-2),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检验该批次香蕉样品腈苯唑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4年7月4日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当事人销售的鸽子肉(购进日期2024-05-20),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检验该批次鸽子肉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二)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行为。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处罚。
(三)问题原因:经分析,当事人销售的香蕉不合格项目为农药残留超标,应为种植环节使用不当造成。当事人销售的鸽子肉不合格项目为兽药残留超标,应为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产生。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对当事人的违法情况通报水磨沟区农业农村局。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1.严格履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法定义务,建立并执行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制度;2.加强对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食品安全意识。
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