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F089--2024-00076 | 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4-09-23 08:25:17 |
发文单位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名 称 |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4年21号) |
文 号 | 主题词 | 乌鲁木齐市 水磨沟区 市场 监督管理局 合格 食品 风险控制 情况的 2024 21 |
近期,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食品安全抽检检测任务时,检出涉及我区2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乌鲁木齐金桥优品商贸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7月31日,接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不合格《检验报告》一份(No:2024X-J-SP18692),要求对乌鲁木齐金桥优品商贸有限公司鸽子肉抽检不合格问题进行核查处置。2024年7月29日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当事人销售的鸽子肉(购进日期:2024年7月4日),2024年7月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检验该批次鸽子肉样品甲硝唑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4年8月1日,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开展核查。截止2024年8月1日乌鲁木齐金桥优品商贸有限公司所购进鸽子肉已全部售出。
二、新疆鑫艾尚华食品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7月2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该公2024年7月24日生产的规格为450克/包的孜然极品牛肉进行了抽检,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 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标准指标为:n=5,c=2,m=10⁴,M =10,实测值为:1.2×10⁷; 5.0×10⁶; 1.0×10⁷; 8.3×10⁶; 6.2×10⁶ ,样品数量8包,备样数量2包,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4年8月5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2024X-J-SP20719),《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SBJ24650000830243900)和食品安全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并开展现场核查。现场未发现未售出的孜然极品牛肉,要求企业启动不合格食品召回程序。
三、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