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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F089--2024-00061 有效性 有效
发布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4-09-13 07:48:24
发文单位 市场监督管理局 名  称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4年20号)
文  号 主题词 乌鲁木齐市 水磨沟区 市场 监督管理局 合格 食品 风险控制 情况的 2024 20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4年20号)

  近期,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食品安全抽检检测任务时,检出涉及我区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 水磨沟区南湖东路南二巷小曹冰鲜食品店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6月2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水磨沟区南湖东路南二巷小曹冰鲜食品店销售的鸽子(购进日期:2024年6月12日)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4年7月17日出具《检验报告》(No2023X-J-SP17390)显示:被检鸽子兽药残留恩诺沙星检出值为422µg/kg(标准指标100µg/kg),超出最大允许限值,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4年7月22日,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开展核查。截止2024年7月22日,该批鸽子售出2只,剩余9只已全部下架销毁。

二、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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