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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F089--2024-00060 有效性 有效
发布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4-09-09 14:03:07
发文单位 市场监督管理局 名  称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4年19号)
文  号 主题词 乌鲁木齐市 水磨沟区 市场 监督管理局 合格 食品 风险控制 情况的 2024 19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4年19号)

  一、水磨沟区南湖南路新奇果果饮品店(原水磨沟区南湖南路新奇士水果店)销售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71日,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摩天众创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香蕉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样品数量4.68kg2024725日,检验报告NoMTSPSQ240299结果显示:抽样检验该批次样品香蕉样品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4726日,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核查。现查明,水磨沟区南湖南路新奇果果饮品店于2024630日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浩运水果批发商行以143元的价格购进香蕉2件,共22kg该批香蕉已于202471日全部售出(共22kg,销售价格为6.99/kg,货值金额153.78元。

  (三)市场监管局依法监督经营企业配合生产企业下架封存及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情况。

  对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水磨沟区南湖南路新奇果果饮品店于2024726日在店内张贴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召回通知书,但因香蕉售出后间隔时间较长,无法召回。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对当事人的违法情况通报水磨沟区农业农村局。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1.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承担社会责任。

  2.采购食用农产品,应当按照规定查验相关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采购和销售。

  3.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

  二、水磨沟区南湖南路而不特色大饼店销售的韭菜盒子(自制)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615日,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乌鲁木齐海关技术中心对当事人销售的韭菜盒子(自制)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样品数量1.14kg2024716日,检验报告No:01WTS24SM00131结果显示:经抽样检验,韭菜盒子(自制)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4716日,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核查。现查明,水磨沟区南湖南路而不特色大饼店销售的韭菜盒子(自制)在制作时添加了钻星牌复配膨松剂香甜泡打粉,添加量为3kg面粉内加入5-10g泡打粉,不符合该泡打粉规定使用限量,可能导致韭菜盒子(自制)中铝的残留量超标。当事人无销售台账,且产品均为自制,韭菜盒子(自制)销售单价为59/kg,货值金额67.26元。

  (三)市场监管局依法监督经营企业配合生产企业下架封存及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情况。

  对不合格的韭菜盒子,水磨沟区南湖南路而不特色大饼店716,积极进行排查整改,在店内张贴不合格食品召回通知书,但因韭菜盒子售出后间隔时间较长,无法召回。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承担社会责任。

  三、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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