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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F089--2024-00059 有效性 有效
发布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4-09-09 13:58:53
发文单位 市场监督管理局 名  称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19号)
文  号 主题词 乌鲁木齐市 水磨沟区 市场 监督管理局 合格 食品 核查 查处 处置 情况的 2024 19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19号)

  我局接收到新疆维吾尔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涉及我辖区2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水磨沟区南湖南路新奇果果饮品店(原水磨沟区南湖南路新奇士水果店)销售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71日,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摩天众创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香蕉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样品数量4.68kg2024725日,检验报告NoMTSPSQ240299结果显示:抽样检验该批次样品香蕉样品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二)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行为。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处罚。当事人在进货过程中查验了该批次农产品检测报告,并索要了销售凭证。符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水磨沟区南湖南路新奇果果饮品店免予处罚。

  (三)问题原因:经分析,当事人销售的香蕉不合格项目为农药残留超标,应为种植环节使用不当造成。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对当事人的违法情况通报水磨沟区农业农村局。并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1.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承担社会责任。2.采购食用农产品,应当按照规定查验相关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采购和销售。3.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

  二、水磨沟区南湖南路而不特色大饼店销售的韭菜盒子(自制)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615日,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乌鲁木齐海关技术中心对当事人销售的韭菜盒子(自制)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样品数量1.14kg2024716日,检验报告No:01WTS24SM00131结果显示:经抽样检验,韭菜盒子(自制)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销售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违法经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第一款及第二款相关规定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67.26元,罚款5000元。共计罚没款5067.26元。

  (三)问题原因:经分析,当事人制作韭菜盒子的过程中使用含铝泡打粉的原因。2.生产经营过程中其他环节问题。

  (四)需要说明的情况。对当事人进行教育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承担社会责任。


                                                                  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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