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F089--2024-00034 | 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4-06-03 11:19:26 |
发文单位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名 称 |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年13号) |
文 号 | 主题词 | 乌鲁木齐市 水磨沟区 市场 监督管理局 合格 食品 核查 查处 处置 情况的 2024 13 |
近期,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食品安全抽检检测任务时,检出涉及我区2家食品生产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乌鲁木齐市诚林壹号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购进使用的芹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3月15日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乌鲁木齐海关技术中心对乌鲁木齐市诚林壹号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购机使用的芹菜(购进日期:2024年3月10日)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4年4月12日出具《检验报告》(No:01WTS24WS00434)显示:芹菜所检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采购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原料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其不予行政处罚。
(三)问题原因:经分析,当事人购进使用的芹菜属于上游种植单位使用农药不当造成。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对当事人的违法情况通报水磨沟区农业农村局。并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1.严格履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法定义务,建立并执行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制度;2.加强对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食品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