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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F089--2024-00027 有效性 有效
发布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4-04-29 09:34:18
发文单位 市场监督管理局 名  称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4年10号)
文  号 主题词 乌鲁木齐市 水磨沟区 市场 监督管理局 合格 食品 风险控制 情况的 2024 10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4年10号)

   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时,检出涉及我区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水磨沟区观园路北社区壹壹肆号蔬菜副食品直销店销售的不合格生姜。

   ()抽检基本情况。2024222日对水磨沟区观园路北社区壹壹肆号蔬菜副食品直销店销售的生姜进行抽检,抽检机构在当事人店内购买6.11公斤姜,按9.58/公斤的价格购买。经摩天众创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验,2024320日出具《检验报告》(No: MTSPSQ240074),所检项目中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标准指标≤0.2mg/kg,实测值0.43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4321,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开展核查。现场检查,当事人于2024222共购进生姜1件(每件净重12公斤),抽样基数6.11公斤,向其他顾客销售了5.89公斤。该批次生姜已全部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能积极配合调查,向执法人员提供了相关进货凭据和产品合格证明,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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