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中小]浏览量:
 
 
索引号 AF089--2024-00021 有效性 有效
发布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4-03-28 07:10:55
发文单位 市场监督管理局 名  称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7号)
文  号 主题词 乌鲁木齐市 水磨沟区 市场 监督管理局 合格 食品 核查 查处 处置 情况的 2024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7号)

  2024年1月31日、我局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反馈新疆馕掌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辣皮子馕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汇报如下:

  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1月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库车市美连美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新疆馕掌门食品有限公司2023年12月29日生产的规格为300g/袋的辣皮子馕进行了抽样检测,抽样基数为8袋,样品数量2袋,根据检验报告发现这批次样品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 GB 2760- 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标准指标为≤1,实测值为1.3,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置、产品控制情况

  2024年1月31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SBJ24650000830230249)和食品安全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现场未发现辣皮子馕。责令当事人针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于7日内将整改报告上报我局。

  三、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49.6元;2,罚款20000元。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4日

   



版权所有: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水磨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电子政务中心 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温泉西路131号

新ICP备05004364号

新公网安备 65010502000465号

网站标识码:650105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