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F089--2024-00016 | 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4-03-19 14:05:51 |
发文单位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名 称 |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4年6号) |
文 号 | 主题词 | 乌鲁木齐市 水磨沟区 市场 监督管理局 合格 食品 风险控制 情况的 2024 |
近期,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时,检出涉及我区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水磨沟区仁里路清园小羽水果蔬菜商店销售的不合格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1月20日对水磨沟区仁里路清园小羽水果蔬菜商店销售的生姜进行检验,抽检机构在当事人店内购买6公斤姜,按18元/公斤的价格购买。经摩天众创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验,2024年1月31日出具《检验报告》(No: MTSPSQ240074),所检项目中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标准指标≤0.2mg/kg,实测值1.22mg/kg);所检项目中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标准指标≤0.3mg/kg,实测值3.72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4年2月1日,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开展核查。截止2024年2月1日现场检查时,该批姜在当事人处还剩3.05公斤。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1月17日从新疆九鼎市场购进生姜1件(净重10公斤), 进价为14元/公斤,销售价18元/公斤,抽样基数6公斤,已销售0.95公斤无法召回,剩余的3.05公斤已由我执法人员责令下架停止销售处理。
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能积极配合调查,向执法人员提供了相关进货凭据和产品合格证明,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二、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