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F089--2024-00015 | 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4-03-18 13:40:45 |
发文单位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名 称 |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报告(2024年5号) |
文 号 | 主题词 | 乌鲁木齐市 水磨沟区 市场 监督管理局 合格 食品 核查 查处 处置 情况的 2024 |
近期,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食品安全抽检检测任务时,检出涉及我区1家食品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水磨沟区林青四巷喜来旺购物店销售的裕花源红花籽油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11月3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水磨沟区林青四巷喜来旺购物店销售的裕花源红花籽油 (生产日期:2023年6月15日)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3年12月14日出具《检验报告》(No:01WTS202313178)显示:抽检的裕花源红花籽油过氧化值超标(标准指标小于6.0,实测值12.5)。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构成经营油脂酸败食用油的违法经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20000元。
(三)问题原因:经分析,当事人销售的裕花源红花籽油过氧化值超标可能有以下几方面原因:1.生产厂家在加工过程中,使用的原材料不合格或加工工艺有问题。2.食用油在仓储、运输过程中由于仓储条件不达标。3.销售者在销售过程中存放不当。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无
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