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F089--2024-00012 | 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4-03-12 11:51:26 |
发文单位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名 称 |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用农产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4年4号) |
文 号 | 主题词 | 乌鲁木齐市 水磨沟区 市场 监督管理局 合格 产品 风险控制 情况的 2024 |
近期,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时,检出涉及我区1家蔬菜销售店。现将不合格食用农产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水磨沟区温泉西路北五巷张秀桂果蔬店经营的不合格生姜。
(一) 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1月20日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摩天众创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检验,该批次样品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执法人员对水磨沟区温泉西路北五巷张秀桂果蔬店进行现场检查及询问调查,在其店内主要销售,蔬菜水果,涉及不合格批次生姜2024年1月20日从沙依巴克区新北园春市场购进姜11公斤,进价11元每公斤合计121元。售价每公斤14元,总销售金额 154元,2024年1月20日下午已全部售完。
(三)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好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能积极配合调查,提供了相关进货凭据和产品合格证明。
二、水磨沟区温泉西路北五巷孙锐蔬菜店经营的不合格生姜。
(一) 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1月20日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摩天众创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检验,该批次样品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4年1月20日向当事人送达不合格的《检验报告》(No:No::MTSPSQ240055),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当事人在法定复检期间内未提出异议和复检要求。
(二)现场检查情况。执法人员对水磨沟区温泉西路北五巷孙锐蔬菜店进行现场检查及询问调查,在其店内主要销售,蔬菜,涉及不合格批次生姜进货日期是2024年1月20日,当事人进货时所要了检验票据并做了进货记录。其自述2024年1月20日从沙依巴克区新北园春市场老张蔬菜配送商行购进姜11公斤,进价11元每公斤合计121元。售价每公斤22元,总销售金额 242元,2024年1月20日下午已全部售完。
(三)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好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能积极配合调查,提供了相关进货凭据和产品合格证明。
三、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