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F089--2024-00007 | 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4-01-29 13:18:30 |
发文单位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名 称 |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3号) |
文 号 | 主题词 | 乌鲁木齐市 水磨沟区 市场 监督管理局 合格 食品 核查 查处 处置 情况的 2024 |
我局接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涉及我辖区1家食品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新疆果子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天山巢蜜”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11月1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在经营环节对当事人生产的预包装食品(天山巢蜜)进行了监督抽检。在阿克苏金桥超市有限责任公司新华店抽检了一批次(规格500克/瓶、生产日期2023-03-16)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14963-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蜂蜜》要求,检验项目“菌落总数”标准指标:≤1000CFU/g,实测值未:9200CFU/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生产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决定对其作出如下处罚:
1.吊销《食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 SC10665010510872。
2.对当事人徐建辉(新疆果子沟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五年以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
(三)问题原因:经查,当事人生产的天山巢蜜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超标,其因在冲洗生产管道时未将水排干净造成菌落超标。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加强当事人对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食品安全意识。
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