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F089--2023-00085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3-12-08 05:19:42 |
发文单位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名 称 | 乌鲁木齐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3年20号) |
文 号 | 有效性 | 乌鲁木齐 水磨沟区 市场 监督管理局 合格 食品 风险控制 情况的 2023 20 |
近期,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时,检出涉及我区5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饮具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水磨沟区温泉西路吾字漫烤肉店使用的复用餐具。
(一) 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10月17日,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店内使用的复用餐具进行抽检。经新疆华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2023年11月14日出具《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NO:2023-HBJC-BG-10758G),所检项目中,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标准要求(标准指标为不得检出,实测值为检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3年11月15日,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开展核查。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开展核查。现场发现该店只有一个清洗池,清、洗为一体,未按照要求将水池设置“一清、二洗、三消毒”分区;消毒保洁柜一组,消毒、烘干为一体。现场餐具放置位置:除消毒保洁柜中存放餐具,食品加工操作间货架上有放置在外的碗、杯子,店内餐桌上放置了部分盛肉汤的搪瓷缸,门口桌子上放置了盛抓饭的盘子(盘子上均套了食品袋)。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好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洗净、消毒的责任。当事人能积极配合调查,表示会积极改正违法行为。
二、水磨沟区风景社区蔬菜副食品直销点(水-085号)销售的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10月19日对水磨沟区风景社区蔬菜副食品直销点(水-085号)销售的姜进行检验,抽检机构在当事人店内购买3.45公斤姜,按19.80元/公斤的价格购买。经摩天众创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验,2023年11月15日出具《检验报告》(No:MTSPSQ230420),所检项目中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标准指标≤0.02mg/kg,实测值1.20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3年11月16日,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开展核查。截止2023年11月16日现场检查时,该批姜在当事人处无剩余。经查,当事人销售的姜由高新区(新市区)城北大道依顺食品商行于10月13日从九鼎市场购进,10月15日配货给水磨沟区风景社区蔬菜副食品直销点(水-085号)1件(约重12公斤),10月20日向高新区(新市区)城北大道依顺食品商行退货4.50公斤,其余7.50公斤因为属生鲜产品且已全部零售,无法召回。
当事人能积极配合调查,向执法人员提供了相关进货凭据和产品合格证明,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三、水磨沟区沿河路零柒零蔬菜副食品直销点销售的鸡蛋
(一) 抽检基本情况。根据《2023年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食品农产品抽检计划》,2023年10月19日对水磨沟区沿河路零柒零蔬菜副食品直销点销售的鸡蛋进行检验,抽检机构在当事人店内购买3.63公斤鸡蛋,按12元/公斤的价格购买。经摩天众创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验2023年11月15日出具《检验报告》(No:MTSPSQ230417),所检项目中氟苯尼考项目不符合GB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3年11月16日,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开展核查。2023年11月24日,执法人员对水磨沟区沿河路零柒零蔬菜副食品直销点进行询问调查,该批次鸡蛋进货日期是2023年10月18日,有检验票据。其自述2023年10月18日在沙依巴克区九鼎农贸批发市场店名为“新疆金农绿色田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购进鸡蛋共计21.2公斤,进货价10.5元/公斤,销售价每公斤12元/公斤,该批次已全部售罄。
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在进货过程中索要了销售凭证及供货商资质。
四、水磨沟区沿河路社区蔬菜副食品直销店(水-037号)经营的不合格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10月18日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摩天众创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检验,该批次样品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3年11月16日向当事人送达不合格的《检验报告》(No:MTSPSQ230409)。执法人员对水磨沟区沿河路社区蔬菜副食品直销店(水-037号)进行现场检查及询问调查,涉及不合格批次生姜进货日期是2023年10月16日,当事人进货时所要了检验票据并做了进货记录。其自述2023年10月16日从新疆益昕辰有限公司购进生姜1件约12.5公斤,进价225元。售价1公斤19.8元,总销售金额247.5元,已全部售完。
当事人能积极配合调查,提供了相关进货凭据和产品合格证明,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五、新疆盈瑞美一天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麻辣花生
(一)抽检基本情况。根据2023年自治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对我辖区新疆盈瑞美一天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麻辣花生(沈阳爱允贝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生产日期2023-04-18,规格210g/袋,条形码:6940230304063)进行了抽检,抽检机构在当事人店内购买20袋,按每袋9.20元价格购买。经西安康派斯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检验,2023年10月24日出具《检验报告》(SC23100977),所检项目中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3年10月24日,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开展核查。截止2023年10月24日现场检查时,该批麻辣花生在当事人处无剩余。经调查新疆盈瑞美一天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麻辣花生(沈阳爱允贝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生产日期2023-04-18,规格210g/袋,条形码:6940230304063)是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仓房沟路37号乌鲁木齐简氏商贸有限公司分二次购进,分别是2023年6月8日购进该批次麻辣花生36袋,进货价每袋7.50元; 2023年6月9日购进该批次麻辣花生108袋,进货价每袋7.20元。2023年9月20日因库存货量大退回供货商52袋,销售了90袋,2袋丢失。
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提供供应商的相关资质,检验报告书和购进票据,履行了进货查验。
六、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