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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F089--2023-00084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3-12-08 05:16:50
发文单位 市场监督管理局 名  称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报告(2023年第20号)
文  号 有效性 乌鲁木齐市 水磨沟区 市场 监督管理局 合格 食品 核查 查处 处置 情况的 2023 第20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报告(2023年第20号)

    我局接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的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信息,涉及我辖区5家食品销售经营者。现将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水磨沟区温泉西路吾字漫烤肉店使用的复用餐具。

    ()抽检基本情况:20231017,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水磨沟区温泉西路吾字漫烤肉店使用的复用餐具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检验,当事人经营过程中使用的复用餐具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饮具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给予警告。

    (三)问题原因:经分析,当事人使用的复用餐具抽检不合格的原因:碗、盘、盛放肉汤的搪瓷缸全部都是在店里清洗消毒的,消毒柜空间不足,部分餐具洗完以后放置在外,因复用餐具洗涤过程不够、消毒不彻底、消毒温度和时间达不到要求等原因导致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1.严格履行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2.加强对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食品安全意识。

    二、水磨沟区风景社区蔬菜副食品直销点(水-085号)

    (一) 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1019日对水磨沟区风景社区蔬菜副食品直销点(水-085号)销售的姜进行检验,抽检机构在当事人店内购买3.45公斤姜,按19.80元/公斤的价格购买。经摩天众创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验,2023年11月15日出具《检验报告》(No:MTSPSQ230420),所检项目中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标准指标0.02mg/kg,实测值1.20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行为。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其不予行政处罚。

    (三)问题原因:经分析,当事人销售的不合格项目为农药残留超标,应为种植环节使用不当造成。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对当事人的违法情况通报水磨沟区农业农村局。并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1.严格履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法定义务,建立并执行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制度;2.加强对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食品安全意识。

     三、 水磨沟区沿河路社区蔬菜副食品直销店(水-037号)销售的姜。

   (一) 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10月18日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摩天众创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水磨沟区沿河路社区蔬菜副食品直销店(水-037号)经营的生姜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检验,该批次样品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行为。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其不予行政处罚。

  (三)问题原因:经分析,当事人销售的不合格项目为农药残留超标,应为种植环节使用不当造成。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对当事人的违法情况通报水磨沟区农业农村局。并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1.严格履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法定义务,建立并执行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制度;2.加强对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食品安全意识。

   四、水磨沟区沿河路零柒零蔬菜副食品直销点销售的鸡蛋

  (一)抽检基本情况:根据《2023年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食品农产品抽检计划》,2023年10月19日对水磨沟区沿河路零柒零蔬菜副食品直销点销售的鸡蛋进行检验,抽检机构在当事人店内购买3.63公斤鸡蛋,按12元/公斤的价格购买。经摩天众创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验2023年11月15日出具《检验报告》(No:MTSPSQ230417),所检项目中氟苯尼考项目不符合GB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销售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行为。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其不予行政处罚。

  (三)问题原因:经分析,当事人销售的鸡蛋不合格项目为药残留超标,应为养殖环节使用不当造成。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对当事人的违法情况通报水磨沟区农业农村局。并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1.严格履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法定义务,建立并执行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制度;2.加强对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食品安全意识。  

      五、新疆盈瑞美一天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麻辣花生

   (一) 抽检基本情况:根据2023年自治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对我辖区新疆盈瑞美一天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麻辣花生(沈阳爱允贝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生产日期2023-04-18,规格210g/袋,条形码:6940230304063)进行了抽检,抽检机构在当事人店内购买20袋,按每袋9.20元价格购买。经西安康派斯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检验,2023年10月24日出具《检验报告》(SC23100977),所检项目中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其不予行政处罚。

  (三)问题原因:经分析,当事人销售的麻辣花生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超标,应为生产环节造成。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1.采购销售食品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索证索票要求,做到追根溯源;2.认真履行食品进货台帐登记制度,做到日期清,记录明,找的到。3.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的所有条款,特别是食品经营者应该履行的责任和义务。   



                                                                        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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