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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F089--2023-00056 有效性 有效
发布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3-09-06 12:21:15
发文单位 市场监督管理局 名  称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报告(2023年17号))
文  号 主题词 乌鲁木齐市 水磨沟区 市场 监督管理局 合格 食品 核查 查处 处置 情况的 2023 17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报告(2023年17号))

  近期,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食品安全抽检检测任务时,检出涉及我区1家食品生产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水磨沟区南湖北路孙永良蔬菜店销售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617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水磨沟区南湖北路孙永良蔬菜店购进的香蕉(购进日期:2023617日)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378日出具的《检验报告》(No2023X-J-SP18684)显示,所检项目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行为。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其不予行政处罚。 

    (三)问题原因:经分析,当事人销售的香蕉属于上游种植单位使用农药不当造成。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对当事人的违法情况通报水磨沟区农业农村局。并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1.严格履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法定义务,建立并执行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制度;2.加强对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食品安全意识。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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