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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F089--2023-00052 有效性 有效
发布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3-08-28 04:08:12
发文单位 市场监督管理局 名  称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报告(2023年15号)
文  号 主题词 乌鲁木齐市 水磨沟区 市场 监督管理局 合格 食品 核查 查处 处置 情况的 2023 15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报告(2023年15号)

    近期,自治区、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食品安全抽检检测任务时,检出涉及我区2家食品生产经营。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水磨沟区八道湾路百胜鲜果店销售的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524,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摩天众创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水磨沟区八道湾路百胜鲜果店销售的姜(购进日期:2023522日)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3621日出具《检验报告》(NoMTSPSQ230209)显示:姜所检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行为。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其不予行政处罚。

     (三)问题原因:经分析,当事人销售的姜属于上游种植单位使用农药不当造成。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对当事人的违法情况通报水磨沟区农业农村局。并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1.严格履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法定义务,建立并执行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制度;2.加强对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食品安全意识。

      二、新疆果子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蜂蜜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68日,新疆维吾尔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当事人生产的“果子沟黑蜂蜂蜜”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3630日出具《检验报告》(No: 2023X-J-SP17367),显示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14963-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44元;2、罚款85000元,合计:85144元。

   (三)问题原因:经分析,导致产品菌落总数超标,一是工人操作不当,管道清洗后未按操作要求对管道进行高温蒸汽杀菌,生产管道清洗残留水分未能排干,就进行生产,污染水和原料混在一起,导致菌落总数超标。二是产品运输、装卸、保管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发生碰撞等偶然因素导致产品瓶体密封不严,引发污染。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无


     

    

      

                    乌鲁木齐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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