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F089--2023-00045 | 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3-08-16 10:07:32 |
发文单位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名 称 |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报告(2023年13号) |
文 号 | 主题词 | 乌鲁木齐市 水磨沟区 市场 监督管理局 合格 食品 核查 查处 处置 情况的 2023 13 |
近期,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食品安全抽检检测任务时,检出涉及我区1家食品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水磨沟区清园路爱滋滋快餐厅销售的油条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6月17日,根据2023年自治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对当事人销售的油条进行抽样检验,2023年6月28日出具检验报告(编号:2023X-J-SP18719),被抽检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实测值189mg/kg,标准指标为≤100mg/kg,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经营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鉴于该店自2020年6月开始经营以来因疫情影响经常关门停业加之房租、员工等开支的原因致使该店经营困难。给予减轻行政处罚。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有关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6元;罚款人民币:10000元。以上两项罚没合计金额:10016元。
(三)问题原因:经分析,当事人食品安全意识薄弱,缺乏相关食品安全相关知识。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1.严格把关食品采购验收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购进食品的索证索票制度;2.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3.加强自身食品采购和销售安全知识的学习。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