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F089--2023-00037 | 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3-07-20 11:38:29 |
发文单位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名 称 | 乌鲁木齐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 食用农产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3年9号) |
文 号 | 主题词 | 乌鲁木齐 水磨沟区 市场 监督管理局 合格 产品 风险控制 情况的 2023 |
近期,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时,检出我区2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用农产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水磨沟区南湖北路李春明蔬菜店(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现查明,水磨沟李春明蔬菜店于2023年3月28日从乌鲁木齐九鼎市场以155元/件的价格购进生姜两件(14公斤/件)、以18元/公斤的价格销售。在2023年3月31日乌鲁木齐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摩天众创检测有测公司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基数3.04公斤。经检验该批次样品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不合格产品货值金额270元。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3年4月27日,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开展核查。截止2023年6月15日,该批姜已全部售出。
二、水磨沟区南大湖社区零伍玖蔬菜副食品直销点经营的姜(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4月24日,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摩天众创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水磨沟区南大湖社区零伍玖蔬菜副食品直销点2023年4月20日购进经营的姜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3年5月24日出具《检验报告》显示,姜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噻虫胺标准值≤0.2mg/kg,实测值2.16mg/kg),检验结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3年5月30日,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开展核查。截止2023年5月30日现场检查时,该批姜在当事人处无剩余。经查,从宜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九鼎仓) 以220元/件的价格购进生姜一件(11公斤/件),除被抽样3.06公斤外,其余7.94公斤因为属生鲜产品且已全部零售,无法召回。
三、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