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F089--2023-00035 | 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3-07-05 12:30:30 |
发文单位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名 称 | 乌鲁木齐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用农产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3年8号) |
文 号 | 主题词 | 乌鲁木齐 水磨沟区 市场 监督管理局 合格 产品 风险控制 情况的 2023 |
2023年5月8日我局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查检验信息系统的问题食品,水磨沟区立井东社区零玖陆蔬菜副食品直销点经营的姜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汇报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4月7日,水磨沟区立井东社区零玖陆蔬菜副食品直销点经营的姜被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经乌鲁木齐海关技术中心抽样检验,5月8日出具《检验报告》(No:01WTS202305029),显示姜的检测项目噻虫胺的实测值0.47mg/kg,标准指标≤0.2 mg/kg,检测项目噻虫嗪的实测值1.2mg/kg, 标准指标≤0.3 mg/kg,两个检测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置、产品控制情况
2023年5月9日,给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启动核查处置。并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姜。分析查找原因,提交整改报告和情况说明。至我局执法人员检查时,现场未发现尚未售出的同批次的姜。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可能是种植户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农药残留量超标。
整改情况:1.因以上食用农产品为生鲜品,不易保存,已经全部销售,无法实施召回;
2.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承担社会责任。
3.采购食用农产品,应当按照规定查验相关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采购和销售。
4.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
乌鲁木齐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