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F089--2023-00033 | 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3-07-05 11:10:54 |
发文单位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名 称 | 乌鲁木齐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用农产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3年7号)) |
文 号 | 主题词 | 乌鲁木齐 水磨沟区 市场 监督管理局 合格 产品 风险控制 情况的 2023 |
近期,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时,检出涉及我区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用农产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水磨沟区林青四巷喜来旺购物店经营的姜(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4月7日,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乌鲁木齐海关技术中心对水磨沟区林青四巷喜来旺购物店经营的姜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3年5月8日出具《检验报告》显示,姜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噻虫胺标准值≤0.2mg/kg,实测值0.52mg/kg;噻虫嗪标准值≤0.3mg/kg,实测值1.1mg/kg),检验结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3年5月9日,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开展核查。截止2023年5月9日现场检查时,该批姜在当事人处无剩余。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4月6日从新联市场商户张状状处购进10公斤土姜,除被抽样3.16公斤外,其余6.84公斤因为属生鲜产品且已全部零售,无法召回。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履行好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能积极配合调查,提供了相关进货凭据和产品合格证明。
二、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