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F089--2023-00024 | 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3-05-31 11:51:37 |
发文单位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名 称 |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2023年4号) |
文 号 | 主题词 | 乌鲁木齐市 水磨沟区 市场 监督管理局 合格 食品 风险控制 2023 |
2023年4月6日我局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查检验信息系统的问题食品,水磨沟区新光社区蔬菜副食品直销点(水-67)经营的姜、水磨沟区美丰社区蔬菜副食品直销点(水-048号)经营的甜椒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汇报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3月14日,水磨沟区新光社区蔬菜副食品直销点(水-67)经营的姜被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经摩天众创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抽样检验,4月4日出具《检验报告》(No:MTSPWL230159),显示姜的检测项目噻虫胺的实测值0.53mg/kg,标准指标≤0.2 mg/kg,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3年3月14日水磨沟区美丰社区蔬菜副食品直销点(水-048号)经营的甜椒被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经摩天众创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抽样检验,4月4日出具《检验报告》(No: MTSPWL230166),显示甜椒的检测项目噻虫胺的实测值0.71mg/kg,标准指标≤0.05 mg/kg,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置、产品控制情况
2023年4月6日,给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启动核查处置。并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姜和甜椒。分析查找原因,提交整改报告和情况说明。至我局执法人员检查时,现场未发现尚未售出的同批次的姜和甜椒。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可能是种植户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农药残留量超标。
整改情况:1.因以上食用农产品为生鲜品,不易保存,已经全部销售,无法实施召回;
2.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承担社会责任。
3.采购食用农产品,应当按照规定查验相关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采购和销售。
4.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
乌鲁木齐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