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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F089--2023-00020 有效性 有效
发布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3-05-10 13:23:51
发文单位 市场监督管理局 名  称 乌鲁木齐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2023年2号)
文  号 主题词 乌鲁木齐 水磨沟区 市场 监督管理局 合格 食品 风险控制 2023
乌鲁木齐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报告(2023年2号)

(2023年2号)

       2023年3月10日我局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查检验信息系统的问题食品核查情况通告如下,水磨沟区南湖北路余金峰蔬菜店韭菜

、豇豆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汇报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2月13日,当事人销售的韭菜、豇豆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抽检。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抽样检验,2023年3月10日出具《检验报告》(NO2023X-J-SP03517、NO:2023X-J-SP03516)韭菜检测项目甲拌磷,腐霉利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豇豆检测项目噻虫胺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以上两种蔬菜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置、产品控制情况。
  3月13日给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启动核查处置。并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豇豆、韭菜。分析查找原因,提交整改报告和情况说明。至我局执法人员检查时,该批次剩余不合格食品已全部当事人自己食用。


             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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