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F089--2023-00017 | 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3-05-06 12:00:22 |
发文单位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名 称 |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1号)) |
文 号 | 主题词 | 乌鲁木齐市 水磨沟区 市场 监督管理局 合格 食品 核查 查处 处置 情况的 2023 |
2023年3月8日我局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查检验信息系统的问题食品核查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3月8日,接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不合格《检验报告》一份(No:2023X-J-SP03417),要求对水磨沟区南湖北路严元珠水产店泥鳅抽检不合格问题进行核查处置。2023年3月8日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当事人销售的泥鳅(购进日期:2023年1月31日),2023年2月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检验该批次泥鳅样品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置、产品控制情况
2023年3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给经营者送达了《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现场未发现未售出的泥鳅。责令当事人针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于7日内将整改报告上报我局。
三、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构成了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59.5元。
乌鲁木齐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