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F089--2023-00012 | 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3-03-28 04:43:08 |
发文单位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名 称 | 乌鲁木齐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和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
文 号 | 主题词 | 乌鲁木齐 水磨沟区 市场 监督管理局 合格 食品 风险控制 情况的 |
我局接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涉及我辖区1家食品销售经营者。
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水磨沟区振安街清虎鲜记牛肉面馆涉嫌经营铝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12月28日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院研究院对水磨沟区振安街清虎鲜记牛肉面馆销售的油饼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院研究院2023年1月7日出具的《检验报告》(No:DC22650100830242399)显示,水磨沟区振安街清虎鲜记牛肉面馆销售的油饼(制作日期:2022年12月28日),经检验,该批次样品铝的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置、产品控制情况。2023年1月17日向当事人送达不合格的《检验报告》(No:DC22650100830242399)、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当事人在法定复检期间内未提出异议和复检要求。2023年3月2日执法人员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为由报批立案。
经查,水磨沟区振安街清虎鲜记牛肉面馆于2022年12月28日其店内所销售的油饼是在饭店内自行加工制作的,该批次油饼所用的主要原材料是于2022年12月17日购进,供货方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晋商粮油店,当日购进15袋天山面粉(25公斤/袋)进货价114元/袋、福掌柜食用植物调和油5件(1件20升)、鸡蛋35公斤(11元/公斤),苏打粉是12月8日购进,共购进2公斤(5元/公斤)该批次油饼于12月30日销售完毕。该店在采购过程中已履行进货查验制度建立进货台账。在2022年12月28日被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院研究院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检验,该批次样品铝的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批次油饼净重3公斤,当事人描述当日油饼销售价为3元/个,该批次油饼有10个,货值金额30元,获违法所得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