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中小]浏览量:
 
 
索引号 AF089--2023-00008 有效性 有效
发布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3-03-22 09:00:35
发文单位 市场监督管理局 名  称 乌鲁木齐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和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文  号 主题词 乌鲁木齐 水磨沟区 市场 监督管理局 合格 食品 风险控制 情况的
乌鲁木齐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和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我局接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涉及我辖区1家食品销售经营者。

    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新疆佳美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饮料案。

  ()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12月8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当事人生产的格瓦斯(纯天然发酵饮料)进行抽样检测,抽样基数为12瓶,样品数量10瓶。根据检验报告Gc22650011830233882,发现该批次样品菌落总数,酵母项目不符合GB71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要求,标准指标为“≤20,实测值为41000,菌落总数标专指n=5,c=2,m=100,M=10000,实测值为49000;89000;59000;65000;120000。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置、产品控制情况。202316日向当事人送达不合格的《检验报告》(Gc22650011830233882)、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当事人在法定复检期间内未提出异议和复检要求。20231月6日执法人员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为由报批立案。     

  经查,新疆佳美味食品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期间,生产1.5L规格的格瓦斯(纯天然发酵饮料)50箱(300瓶),发货280瓶,退货262瓶(已销毁),生产成本为40元/箱。其中以54元/箱的价格,通过经销商乌鲁木齐市金色康业商贸有限公司销往乌鲁木齐鑫盛美一天商贸有限公司5箱格瓦斯发酵饮料,共计270元(生产日期为2022 年7月15日)。截至当事人接收检验报告时,该批格瓦斯饮料5箱共实际售出3箱(18瓶),包括抽检2箱(12瓶),该批次格瓦斯(纯天然发酵饮料)的货值金额为2箱(12瓶)*54元/箱=108元。



版权所有: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水磨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电子政务中心 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温泉西路131号

新ICP备05004364号

新公网安备 65010502000465号

网站标识码:650105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