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F089--2022-00047 | 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2-11-12 11:20:29 |
发文单位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名 称 | 乌鲁木齐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餐饮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
文 号 | 主题词 | 乌鲁木齐 水磨沟区 市场 监督管理局 合格 餐饮 饮食 食品 核查 查处 处置 情况的 |
一、抽检基本情况
乌鲁木齐金瑞丽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经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进行食堂餐饮食品抽检,出具的《检验报告》(No:XC22650106830232702)显示,复用餐饮具(2022年3月23日)样品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产品控制情况
2022年4月10日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启动核查处置。当事人在收到《检验报告》(No:XC22650106830232702)后未对检验结论提出异议。经查,当事人当事人于2022年3月23日在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第八十五小学学校食堂内,未严格按照餐饮具清洗消毒流程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三、原因排查及食品销售经营者整改情况。
存在问题原因:未严格按照清洗消毒流程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所致。收到《检验报告》后,该经营者立即对店内所有餐具进行清洗,冲洗后再将餐具放入热水池中浸泡多次,然后再进行高温消毒,以杜绝因餐具清洗或消毒不当造成的卫生安全隐患。该企业承诺加强相关知识教育学习,提升卫生安全意识。并从此事上吸取教训,以后对餐饮具的清洗消毒工作进一步加强管理,以杜绝上述事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