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F089--2022-00042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2-10-12 11:07:15 |
发文单位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名 称 | 乌鲁木齐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和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
文 号 | 有效性 | 乌鲁木齐 水磨沟区 市场 监督管理局 合格 食品 核查 查处 处置 情况的 |
一、抽检基本情况
水磨沟区清园路边疆来客生鲜食品超市2022年6月2日销售的生姜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检验,该批次样品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报告(No:JKS22028151),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产品控制情况
2022年7月6日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启动核查处置。当事人在收到《检验报告》(No:JKS22028151)后未对检验结论提出异议。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5月25日由新疆鲜之道农产品有限公司在沙依巴克区九鼎农贸市场购进10公斤生姜,配送至该超市,进货价5.4元/公斤,6.2日上架用于销售,当日抽样购买生姜样品2.227公斤,损耗0.243公斤,剩余6.53公斤均于当日销售完毕。销售价每公斤6.8元。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三、原因排查及食品销售经营者整改情况。 存在问题原因:
经分析,当事人销售的生姜进货过程控制不严,针对上述问题经营者进行了如下整改:1.严格把关食品采购验收查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食品的索证索票制度;2.学习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3.加强员工的食品安全学习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