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F089--2022-00032 | 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2-07-15 16:40:14 |
发文单位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名 称 |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和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
文 号 | 主题词 | 乌鲁木齐市 水磨沟区 市场 监督管理局 合格 食品 核查 查处 处置 情况的 |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和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我局接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涉及我辖区2家食品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4月25日,接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不合格《检验报告》两份(检验报告No:01WTS202203233、No: 01WTS202203227),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产品控制情况
本局于2022年4月26日向当事人送达不合格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No:01WTS202203233、No: 01WTS202203227)、并启动核查处置。2022年5月6日执法人员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由报批立案。
水磨沟区南湖北路江文牛羊肉食品店销售的姜抽检不合格
1.水磨沟区南湖北路江文牛羊肉食品店,2022年3月27日购进并销售的姜,2022年3月27日被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姜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标准值≤0.2mg/kg,实测值1.4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第二项“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规定,该批次姜噻虫胺实测值1.4mg/kg,标准值≤0.2mg/kg,构成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行为。
鉴于当事人在案件调查中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能够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销售者采购食用农产品,应当按照规定查验相关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采购和销售。”和第二款“销售者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的规定,提供相关索证索票材料和产品合格证明,如实说明了进货来源,在抽样检验前不知道所采购的生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未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销售者履行了本办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水磨沟区南湖北路玲玲佰鲜果蔬店销售的香蕉抽检不合格
2.水磨沟区南湖北路玲玲佰鲜果蔬店,2022年3月27日购进并销售的香蕉,2022年3月27日被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生香蕉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标准值≤0.05mg/kg,实测值0.144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鉴于当事人在案件调查中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能够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销售者采购食用农产品,应当按照规定查验相关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采购和销售。”和第二款“销售者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的规定,提供相关索证索票材料和产品合格证明,如实说明了进货来源,在抽样检验前不知道所采购的生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未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销售者履行了本办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三、食品销售经营者整改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以上经营主体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1.加强《食品安全法》及相关经营领域法律法规的学习,2.规范经营行为,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3.增强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加强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