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F089--2022-00010 | 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2-03-09 10:41:40 |
发文单位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名 称 |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和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
文 号 | 主题词 | 乌鲁木齐市 水磨沟区 市场 监督管理局 合格 食品 核查 查处 处置 情况的 |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12月15日,接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不合格《检验报告》两份(检验报告NO:SC650011690231263、NO:SC21650011690231265),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产品控制情况:本局于2021年12月13日向当事人送达不合格的《检验报告》(NO:SC650011690231263、NO:SC21650011690231265)、并启动核查处置。2021年12月20日执法人员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为由报批立案。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长青二巷41号水磨沟区南湖东路马小云水产店的经营者马小云及食品安全抽样单被抽样单位签名人王炳胜现已无法取得联系,未能查询到其下落,无法进行其涉嫌违法行为的调查,且被抽样单位签名人王炳胜具体身份与该店经营者是何关系也无法查证。鉴于上述情况依据《市场监督管理处罚程序》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中止案件调查;第四款;因当事人下落不明致使案件暂时无法调查的;第五款:其他应当中止调查的情形;之规定。
因当事人无法联系现案件中止调查,待查询到当事人后,我局将恢复调查.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