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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F089--2022-00008 有效性 有效
发布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2-02-07 10:48:16
发文单位 市场监督管理局 名  称 乌鲁木齐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和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文  号 主题词 乌鲁木齐 水磨沟区 市场 监督管理局 合格 产品 食品 核查 查处 处置 情况的
乌鲁木齐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和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12月13日,接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不合格《检验报告》两份(No:SC21650011830246477、No:SC21650011830246484),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产品控制情况:本局于2021年12月13日向当事人送达不合格的《检验报告》(No:SC21650011830246477、No:SC21650011830246484)、并启动核查处置。当事人在收到《检验报告》后未对检验结论提出异议。2021年12月17日执法人员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为由报批立案。现查明,当事人于2021年10月25日在乌鲁木齐市酒旺亨通达商贸有限公司购进酱猫牌财猫酒16瓶,进货价38元/瓶,用于销售,于2021年11月16日销售8瓶,销售价每瓶68元,1瓶在2021年10月26日上货时打烂,剩余7瓶已下架封存,在2021年11月1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检验,酱猫牌财猫酒(生产日期:2019年9月3日)样品酒精度项目不符合GB/T26760-2011《酱香型白酒》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批次酱猫牌财猫酒货值金额1088元,获违法所得544元。于2021年4月2日在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顺发食品批发部购进全汁葡萄酒18瓶,进货价7元/瓶,用于销售,于2021年11月16日销售4瓶,销售价每瓶12.8元,于2021年11月27日销售2瓶,销售价每瓶12.8元,剩余12瓶已下架封存,在2021年11月1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检验,全汁葡萄酒(生产日期:2021年3月20日)样品酒精度项目不符合GB/T15037-2006《葡萄酒》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批次全汁葡萄酒货值金额230.4元,获违法所得76.8元。以上两种产品货值金额共计1318.4,违法所得共计620.8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构成了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当事人在进货过程中查验了以上批次的质检报告,并索要了销售凭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没收:1、酱猫牌财猫酒7瓶(250ml/瓶);2、全汁葡萄酒12瓶(750ml/瓶)。

  三、原因排查及食品销售经营者整改情况。存在问题原因:经分析,当事人销售的酱猫牌财猫酒、全汁葡萄酒仓储过程中不当,针对上述问题经营者进行了如下整改:1.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树立食品安全责任人意识。                                             

  2. 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安全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                                             

  3. 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及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制度。

   

   

   

                                   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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