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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F089--2022-00003 有效性 有效
发布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2-01-07 05:52:56
发文单位 市场监督管理局 名  称 乌鲁木齐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和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文  号 主题词 乌鲁木齐 水磨沟区 市场 监督管理局 合格 产品 食品 核查 查处 处置 情况的
乌鲁木齐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和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9月22日,水磨沟区八道湾路家年华超市销售的香蕉被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抽检。经摩天众创检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抽样检验,2021年10月13日日出具《检验报告》(NO:MTSPSQ2100092)所检项目吡虫啉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产品控制情况:2021年10月22日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启动核查处置。当事人在收到《检验报告》后未对检验结论提出异议。2021年11月 4日执法人员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由报批立案。现查明,当事人于2021年9月22日在沙依巴克区昊翔水果商行购进香蕉2件(12.5公斤/件)每件65元,进货价5.2元/公斤,用于销售,销售价每公斤7元,该批次货物已于9月30日销售完毕。该批次香蕉货值金额175元,获违法所得175元。

三、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之规定,构成了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行为。当事人在进货过程中查验了该批次农产品检测报告,并索要了销售凭证。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销售者履行了本办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我局经研究决定不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食品销售经营者整改情况。存在问题原因:经分析,当事人销售的香蕉在运输或者仓储过程中有二次污染,针对上述问题经营者进行了如下整改:1.严格把关食品和食用农产品采购验收查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的索证索票制度;2.学习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3.加强员工的食品安全学习培训。

 

 

 

                                 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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