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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F089--2019-00024 有效性 有效
发布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19-08-20 18:48:48
发文单位 市场监督管理局 名  称 乌鲁木齐市祥瑞麒麟食品有限公司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报告(风险监测)
文  号 主题词 乌鲁木齐市 祥瑞 麒麟 食品 合格 核查 查处 处置 风险 监测
乌鲁木齐市祥瑞麒麟食品有限公司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报告(风险监测)


乌鲁木齐市祥瑞麒麟食品有限公司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


处置报告(风险监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

乌鲁木齐市祥瑞麒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黑芝麻小磨香油(商标:玉麒麟城;规格型号:400ml/瓶;生产日期:2019.6.2;质量等级:二级),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进行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在检验报告No:GC19650020830231923F发现该批产品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项目依据《GB 5009.271-2016(第二法)》进行抽样检验,参考值为≤0.3mg/kg,实测值为3.5mg/kg。该批产品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产品控制情况

201978日,我局依法向乌鲁木齐市祥瑞麒麟食品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No: GC19650020830231923F》,同日启动核查处置,对其进行检查,发现该食品厂处于生产状态,现该食品厂无该批次黑芝麻小磨香油。经调查,乌鲁木齐市祥瑞麒麟食品有限公司于201962日生产该批次黑芝麻小磨香油10件(20/件),共计200瓶。该食品厂于201962日销售给新疆好家乡超时股份有限公司青年店销售2件、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1件、新疆爱家超市集团有限公司劝业店3件、新疆爱家超市集团有限公司米泉店2件、友好超市2件,销售价格为49.9/瓶,共计9980元。我局于201983日给乌鲁木齐市祥瑞麒麟食品有限公司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召回上述不合格的黑芝麻小磨香油,限期进行整改。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复查情况

乌鲁木齐市祥瑞麒麟食品有限公司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主动排查问题,提供其公司的经营资质以及产品的出厂检验记录、出库记录、销售票据、原料购销合同、产品使用的塑料瓶盖购销合同及产品的销售合同。通过乌鲁木齐市祥瑞麒麟食品有限公司自查,该食品厂将制作黑芝麻小磨香油的芝麻酱存放在塑料桶里导致塑料桶中的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物质析出。

我局于2019817日在该食品厂进行复查,该食品厂于201979日产品召回,并将召回的该批次黑芝麻小磨香油2件(共计40瓶)存放于库房中,其余8件(共计160瓶)因销售出去,无法召回。该食品厂将存放芝麻酱的4个塑料桶更换为不锈钢桶,并将塑料桶进行封存。经公司领导讨论,决定对召回的该批次2件黑芝麻小磨香油及4个塑料桶予以销毁处理。

该食品厂表示通过此次教训,将引以为戒,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学习,认识到产品质量和企业管理的重要性,严把质量关、控制关键点,做好各项食品生产经营信息记录,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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