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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F842--2023-00062 有效性 有效
发布机构 卫健委 发文日期 2024-05-22 14:26:59
发文单位 卫健委 名  称 水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2023年7月双随机信息
文  号 主题词 卫生 计生 监督执法 2023
水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2023年7月双随机信息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 法人 自然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时间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1 乌鲁木齐丝路汇美医疗美容门诊有限公司 个体工商户 91650105MA78F9CP4E 曹滋雁 身份证 650102******0021 水卫医罚【2023】001号 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美容主诊医师徐兰英未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给医美者郑春阳实施双侧重睑修复术+自体脂肪隆胸术。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 罚款 美容主诊医师徐兰英未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给医美者郑春阳实施双侧重睑修复术+自体脂肪隆胸术。 0.030000  2023/2/15 2023/2/15 2024/2/14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11650105010206168D 2023/2/15
2 徐兰英 自然人 身份证 650103********0628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0001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 乌鲁木齐丝路汇美美容诊所美容主诊医师徐兰英于2021年4月26日给医美者郑春阳实施双侧重睑修复术+自体脂肪隆胸术,未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医疗美容诊疗活动。 警告,责令立即改正 乌鲁木齐丝路汇美美容诊所美容主诊医师徐兰英于2021年4月26日给医美者郑春阳实施双侧重睑修复术+自体脂肪隆胸术,未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医疗美容诊疗活动。 2023/2/8 2023/2/8 2024/2/7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11650105010206168D 2023/2/8
3 水磨沟区新民东街同乐堂按摩店 个体工商户 92650105MA78W3NL8N 梁玉东 身份证 654201******2416 水卫医罚【2023】002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水磨沟区新民东街同乐堂按摩店超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营业执照》批准经营范围,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罚款 水磨沟区新民东街同乐堂按摩店超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营业执照》批准经营范围,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 5.000000  2023/5/4 2023/5/4 2024/5/4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11650105010206168D 2023/5/4
4 徐万佩 自然人 身份证 652825********1510 水卫医罚【2023】003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条 徐万佩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给3-4名患者实施针灸诊疗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五十九条规定 1.责令停止执业活动
2.罚款
徐万佩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给3-4名患者实施针灸诊疗活动。 2.000000  2023/7/4 2023/7/4 2024/7/4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11650105010206168D 2023/7/4
5 水磨沟区西虹东路御橄草美容院 个体工商户 92650105MA7853H19P 王美玲 身份证 411421********7745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0003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三款 水磨沟区西虹东路御橄草美容院经营者未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检测结果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八项 警告,责令立即改正 水磨沟区西虹东路御橄草美容院经营者未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检测结果 2023/7/10 2023/7/10 2024/7/10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11650105010206168D 2023/7/10
6 水磨沟区昆仑路多客快捷酒店 个体工商户 92650105MA7903PB5K 常冠铎 身份证 410421********558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0004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三款 水磨沟区昆仑路多客快捷酒店经营者未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检测结果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八项 警告,责令立即改正 水磨沟区昆仑路多客快捷酒店经营者未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检测结果 2023/7/10 2023/7/10 2024/7/10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11650105010206168D 2023/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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