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中小]浏览量:
 
 
索引号 AF842--2024-00189 有效性 有效
发布机构 卫健委 发文日期 2024-12-09 10:44:29
发文单位 卫健委 名  称 2024年12月9日行政处罚信息
文  号 主题词 2024 12 行政处罚
2024年12月9日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张万春 自然人 乌水卫医罚[2024]4号 违反了《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张万春存在不具备美容主诊医师资格的情况下,2022年2月至2022年6月在乌鲁木齐市百茜美菲医疗美容有限责任公司给医美者胡艳玲开展医疗美容临床技术服务工作的行为 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九项 警告;罚款 警告;罚款12000元 1.2 2024-12-03 2025-12-03 2025-12-03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11650105010206168D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11650105010206168D


版权所有: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水磨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电子政务中心 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温泉西路131号

新ICP备05004364号

新公网安备 65010502000465号

网站标识码:650105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