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F842--2024-00106 | 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机构 | 卫健委 | 发文日期 | 2024-07-09 08:57:16 |
发文单位 | 卫健委 | 名 称 | 2024年7月8日行政处罚信息 |
文 号 | 主题词 | 2024 行政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乌鲁木齐市百茜美菲医疗美容有限责任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650105MA783K4C1P | 王金金 | 乌水卫医罚[2024]3号 | 第一项违反了《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 第二项违反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八条第一款、《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
乌鲁木齐市百茜美菲医疗美容有限责任公司使用不具备美容主诊医师资格的医师开展医疗美容卫生技术工作、未按规定书写病例案 | 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九)项 | 警告;罚款 | 乌鲁木齐市百茜美菲医疗美容有限责任公司使用不具备美容主诊医师资格的医师开展医疗美容卫生技术工作、未按规定书写病例案 | 2.4 | 2024-07-05 | 2024-07-05 | 2025-07-05 |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11650105010206168D |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11650105010206168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