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AF123--2025-00036 | 有效性 | 有效 |
| 发布机构 | 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5-01-13 16:55:36 |
| 发文单位 | 农业农村局 | 名 称 | 水磨沟区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外出务工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工作的实施方案 |
| 文 号 | 主题词 | 水磨沟区 脱贫 人口 监测 外出 务工 就业 交通 补助发放 发放工作 实施方案 |
根据《关于2024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新财振〔2024〕6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规〔2021〕11号)、《关于进一步优化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新农帮扶函〔2024〕61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补助对象
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连续外出务工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
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是补助对象须为年满16周岁以上;二是补助对象须具备普通劳动力、技能劳动力或弱半劳动力,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标注为准;三是补助对象须在跨省及疆内跨地(州、市)当年连续就业3个月以上(不含在外上学和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二、申报时间
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跨省及疆内跨地(州、市)外出务工交通补助政策执行期限为当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外出务工人员每人每年可申请一次,每年登记申报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前。
三、补助标准
对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连续外出务工就业3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其中:跨省外出务工就业人员按照每人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使用中央衔接资金发放;疆内跨地州市(含兵团)外出务工就业人员按照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使用自治区衔接资金发放;对地区内跨县(含兵团)的外出务工就业人员,可按照每人不超过2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使用乡村振兴衔接资金进行发放。(对于户籍为水磨沟区在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新市区、经开区、米东区务工就业人员按照150元/人进行一次性交通补贴发放,对于户籍为水磨沟区在在达坂城区和乌鲁木齐县务工就业按照200元/人进行一次性交通补贴发放)
四、申报材料
1.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表(见附件1);
2.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或复印件);
3.申请人就业证明(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劳动报酬发放记录、银行流水、工资收条、外出务工就业证明等任意一项);
4.本人“一卡通”账号或银行卡复印件。
对确已外出务工,但因各种原因无法提供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劳动报酬发放记录、银行流水、工资收条、外出务工就业证明等任意一项的,经本人提交书面说明,工作单位或村(社区)核实即可。
五、申报及办理流程
(一)个人申请。外出务工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本人或委托他人提出申请,并向所在村(社区)提交申请材料。
(二)村(社区)初审。申请人按照申报资料要求,向所在行政村提出申请,填写《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外出务工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表》(见附件1),由行政村负责乡村振兴工作专干初审签字盖章,劳动保障专干协助查询申请对象的社保缴费情况。行政村对拟申请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人员信息进行民主决策和公示公开,无异议后将相关资料报送所属街道复审。
(三)街道复核。街道乡村振兴部门对行政村(社区)报送的申请资料进行复核,填写《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外出务工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汇总表》(见附件2),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对申请对象的外出务工情况进行复核,无误后由街道负责乡村振兴工作的分管领导签字盖章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纸质申请资料连同复核公示情况提交区农业农村局。
(四)区级终审。区农业农村局会同人社局对街道上报的人员名单和材料进行审核,区农业农村局审核人员身份,区人社局审核外出务工就业情况,共同审定后的人员名单,由区农业农村局报区财政局。
(五)拨付补助资金。严格落实《自治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操作规程》(新财监〔2023〕7号)要求,区财政局根据区农业农村局上报的人员名单等拨款申请材料,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补助资金;区级代发金融机构及时向区农业农村、人社、财政部门反馈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并将补贴资金发放信息以短信等方式告知补助对象。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将一次性交通补助信息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
各级各部门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时要注意个人信息保护,对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家庭住址、银行账号等信息按要求脱敏发布。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将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外出务工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作为促进就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能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抓好政策落实。要坚持方便简化、属地办理、便民利民的原则,加强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务工就业情况摸排,对符合条件对象要主动开展业务办理,做到政策不断档、服务不断线。
(二)加强监督检查。街道以及行政村要加强对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外出务工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材料的全面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区人社局、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补贴资金发放实名台账,将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
(三)加大政策宣传。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全媒体平台,大力宣传促进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外出务工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优惠政策,以及促进转移就业各项服务举措,发挥交通补助促进稳定就业作用,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附件:1.水磨沟区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外出务工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表
2.水磨沟区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外出务工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汇总表
水磨沟区农业农村局 水磨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乡村振兴局)
水磨沟区财政局
2025年1月13日
抄送:水磨沟区纪委监委、水磨沟区审计局
附件1
水磨沟区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外出务工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表
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
|
||
性别 |
|
年龄 |
|
手机号码 |
|
家庭住址 |
|
单位地址 |
|
人员类型 |
脱贫人员/监测对象 |
外出务工时间 |
年 月-年 月 |
外出务工地点 |
省 市县(市、区) |
||
工作单位 |
|
年务工收入 |
|
||
一卡通银行账户 |
|
开户行 |
|
||
信用承诺 |
本人已知晓并充分理解申请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一次性交通补助的条件,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信息、材料完全属实。如有不实情形,本人愿意退回已申领的交通补助,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退回申领的一次性交通补助。 申请人: 年 月 日 |
||||
行政村(社区) 初审意见 |
经审核公示,该申请人外出务工就业情况属实,符合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条件,同意上报。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公章) |
||||
乡镇(街道) 审核意见 |
经审核,该申请人外出务工就业情况属实,符合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条件,同意上报。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公章) |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意见 |
经审核,该申请人外出务工就业情况属实,符合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条件,同意按规定给予补贴。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公章) |
区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 |
经审核,该申请人外出务工就业情况属实,符合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条件,同意按规定给予补贴。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公章) |
||
注:1.人员类型可在对应的身份类型打✓;
2.开户行请填写全称,优先提供社保卡银行账号,社保卡金融账户异常的可提供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账号;
3.申请表内容均为必填项,请如实填写;申请人信用承诺签字处请按指印;
4.此表一式二份(区人社、乡村振兴部门分别存档一份)
附件2
水磨沟区脱贫人员和监测对象外出务工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 元 年 月 日
序号 |
乡镇 (街道) |
行政村 (社区) |
姓名 |
年龄 |
人员 类型 |
身份证号码 |
手机号码 |
外出务工时间 |
外出务工地点 |
外出务工单位 |
年务工收入 |
开户行 |
银行账号 |
补助金额 |
1 |
|
|
|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
|
|
|
4 |
|
|
|
|
|
|
|
|
|
|
|
|
|
|
5 |
|
|
|
|
|
|
|
|
|
|
|
|
|
|
6 |
|
|
|
|
|
|
|
|
|
|
|
|
|
|
7 |
|
|
|
|
|
|
|
|
|
|
|
|
|
|
8 |
|
|
|
|
|
|
|
|
|
|
|
|
|
|
9 |
|
|
|
|
|
|
|
|
|
|
|
|
|
|
10 |
|
|
|
|
|
|
|
|
|
|
|
|
|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主管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