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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F123--2024-00017 有效性 有效
发布机构 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4-11-18 13:24:51
发文单位 农业农村局 名  称 关于2024年达到报废年限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公示
文  号 主题词 2024 报废 年限 联合收割机
关于2024年达到报废年限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公示

  关于2024年达到报废年限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禁用与报废》(GB/T16877—2008)、《联合收割机禁用与报废技术条件》(NY/T1875—2010)、《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将已达到报废年限的拖拉机进行注销公示,原核发的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今日起自行作废,报废的拖拉机不得继续使用,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机主自负,详情看附件清单。

  附件:长期脱检拖拉机清单http://img.xjsmgq.gov.cn/CMSxjsmgq/202411/202411180123003.docx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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