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F123--2024-00017 | 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机构 | 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4-11-18 13:24:51 |
发文单位 | 农业农村局 | 名 称 | 关于2024年达到报废年限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公示 |
文 号 | 主题词 | 2024 报废 年限 联合收割机 |
关于2024年达到报废年限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禁用与报废》(GB/T16877—2008)、《联合收割机禁用与报废技术条件》(NY/T1875—2010)、《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将已达到报废年限的拖拉机进行注销公示,原核发的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今日起自行作废,报废的拖拉机不得继续使用,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机主自负,详情看附件清单。
附件:长期脱检拖拉机清单http://img.xjsmgq.gov.cn/CMSxjsmgq/202411/202411180123003.docx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