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F123--2024-00013 | 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机构 | 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4-09-17 14:46:31 |
发文单位 | 农业农村局 | 名 称 | 关于2024年达到报废年限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通告 |
文 号 | 主题词 | 2024 报废 年限 联合收割机 |
关于2024年达到报废年限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禁用与报废》(GB/T16877—2008)、《联合收割机禁用与报废技术条件》(NY/T1875—2010)、《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已达到使用报废期限,详情看附件清单,请各机主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农业农村局(地址:水磨沟区准噶尔街299号益民大厦A座水磨沟区政务服务中心A39号窗口)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将注销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档案,原核发的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自行作废,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机主自负。
特此公告
附件:长期脱检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清单http://img.xjsmgq.gov.cn/CMSxjsmgq/202409/202409110105050.docx
水磨沟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
2024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