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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F123--2024-00003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4-01-25 12:33:07
发文单位 农业农村局 名  称 2023年乌鲁木齐市大豆、花生专项补贴实施方案
文  号 有效性 2023 乌鲁木齐市 花生 实施方案
2023年乌鲁木齐市大豆、花生专项补贴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安排,扎实推进我市大豆、花生扩种工作,切实保障农民种粮扩油基本收益,为确保补贴政策规范有效实施,结合乌鲁木齐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听取自治区和兵团工作汇报时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届十次全会工作部署,紧盯“三农”工作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以保粮油安全和促农民持续增收为重点,对2023年种植大豆、花生的种植者实行专项补贴,切实释放政府支持粮油生产的有利信号,进一步调动农民种粮扩油积极性,助力我市粮油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标准不降的原则。为切实保障大豆、花生种植者基本收益,继续按照大豆300元/亩,花生500元/亩的补贴标准,对大豆、花生实际种植者予以补贴。

  2.坚持应补尽补的原则。以保障全体大豆、花生实际种植者基本收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各区(县)大豆、花生实际种植面积发放种植补贴,实现大豆、花生实际种植者应补尽补。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合法从事大豆、花生种植的实际种植者。包括基本农户和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含农场职工)。

  (二)补贴方式。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方式,对大豆、花生实际种植者予以补贴。

  (三)补贴标准。大豆按照300元/亩标准进行补助,花生按照500元/亩标准进行补助。

  三、方法步骤

  (一)补贴面积的界定。补贴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尚未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地方,以拥有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耕地面积为基础;其它类型种植地块以合法种植证明文书为基础确定;与林果的间作田,按照科学折实后的大豆、花生播种净面积,核定发放补贴。

  (二)补贴资金拨付。根据当年乌鲁木齐市财政安排农业生产支持补贴资金情况和各区(县)大豆、花生种植情况,核定各区(县)补贴资金。各区(县)应及时做好补贴资金的分配兑付工作。大豆、花生专项补贴资金由结余的,可转入下一年度大豆、花生专项补贴继续使用;资金不足的,由区(县)多渠道配套资金。

  (三)补贴面积申报和兑付方法。建立实名公示制度,实行严格管理。由农民(种植户)据实向村委会申报符合条件的大豆、花生补贴面积,村级全面核实,进行实名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申报种类、品种、申报面积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乡(镇)复核,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和市农业农村部门核实认定。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在大豆花生补贴面积核准后,再次由村委会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开展补贴兑付工作。在进行兑付前,要按照分户清册向农民发放补贴兑现通知书,农民领取补贴兑现通知书时在分户清册上签字、按手印后,由各地组织补贴资金发放,明确补贴资金为“大豆、花生专项补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大豆、花生专项补贴政策的实施涉及农民切身利益,关系重大,各区(县)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惠民补贴发放要求,严格落实大豆、花生专项补贴政策。

  (二)做好宣传培训。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大豆、花生专项补贴信息公开制度。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乡村“大喇叭”、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将政策宣传到村到户,并在当地政府网站公布大豆、花生专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让基层干部和农民充分了解改革政策内容。各区(县)要加强经办人员业务培训,设立热线电话,向社会各界释疑解惑,为补贴政策的落实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三)强化监督管理。市区(县)两级要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拓宽补贴问题线索反映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各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财政、审计等部门建立运行监管机制,加强农业补贴政策补贴情况的日常监督,落实资金执行定期调度工作机制,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抽查、明查与暗访结合、专项监督审计与交叉检查等有效形式,对补贴资金的申报、公示、审核、发放等环节加强监管,纠正农业补贴政策资金发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农业补贴政策落实到位。对虚报面积,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大豆、花生专项补贴资金的,或违规发放大豆、花生专项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市级举报电话:0991-4621092)

  (四)注重绩效考核。2024年3月1日前,全面完成2023年大豆、花生专项补贴兑付工作,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将2023年补贴资金使用相关档案材料,按照前期报送档案要求,以压缩包的形式于3月1日前报送至我局农业科。


  附表:乌鲁木齐市2023年大豆、花生种植补贴资金分配表


 

  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2024年1月17日



  附表


  乌鲁木齐市2023年大豆、花生种植补贴资金分配表

  单位:亩、元/亩、万元

  序号

  区(县)

  合计安排资金

  大豆

  花生

  种植面积

  补贴标准

  分配资金

  种植面积

  补贴标准

  分配资金

  1

  全市合计

  13

  97.7

  300

  3.81

  149.68

  500

  9.19

  2

  高新区

  5.5

  70.9

  300

  3

  36

  500

  2.5

  3

  米东区

  6.8

  26.8

  300

  0.81

  99.68

  500

  5.99

  4

  水磨沟区

  0.7

  0

  300

  0

  14

  500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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