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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水磨沟区扶贫(衔接)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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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3-01 12:16:56 来源:水磨沟区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乡村振兴局自治区党委农办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函〔2021〕149号)、《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和有效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新乡振〔2022〕3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区衔接资金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确权登记原则。对不同资产类型按资金来源落实后续监督责任,管理注重发挥村级组织作用;对衔接资金项目资产确权运营,后续管理及利益分配全过程严格执行公告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二、确权登记范围。扶贫(衔接)项目资产主要为2013年以来,按照财政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的,使用各级财政资金(包括财政衔接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等)、地方政府一般债券(用于支持脱贫攻坚以及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振兴部分)、援疆扶贫资金、社会捐赠和结对帮扶资金等投入形成的资产。

  三、确权登记责任。由水磨沟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各行业部门做好扶贫(衔接)项目资产的确权登记移交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指导相关责任单位做好扶贫(衔接)项目资产确权登记移交工作。

  四、确权登记类型和内容。扶贫(衔接)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分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三种类型,其中:公益性类指公益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等,如村组道路、小型水利设施等公益性扶贫资产;经营性类指具有经营性质的产业、就业类项目固定资产及权益性资产等;到农户类指通过财政补助等形式帮扶贫困户发展所形成的生物性资产和固定资产等。

  五、确权登记组织实施。扶贫(衔接)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工作分为“项目核查、确权登记、资产移交”三个阶段进行。

  1.项目核查阶段。各行业主管部门、街道在前期全面摸底登记造册的基础上,对扶贫(衔接)项目资产再次进行核对完善按照“谁建设、谁核查、谁负责”的原则,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部门组织实施的项目资产核查并列清单,对使用各级财政资金(包括财政衔接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等)、地方政府一般债券(用于支持脱贫攻坚以及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振兴部分)、援疆扶贫资金、社会捐赠和结对帮扶资金等投入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进行核查并列清单。

  2.确权登记阶段。扶贫(衔接)项目资产重点指经营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所有权首次登记一般程序为通告审核、公告公示、登记备案。公告的主要内容是:项目资产坐落地、项目名称、项目实际投入、资产价值、建设年度、资产权属、资产类别、资产属性、资产形态、资产状态、移交时间、经营(管护)主体、收益主体、收益约定等。

  3.资产移交阶段。水磨沟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扶贫(衔接)项目资产公告登记结束后,组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将扶贫(衔接)项目资产移交所有权方。                 





                                        水磨沟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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